现实案例
【#开门杀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个月#】
(相关资料图)
近日,江苏南通
如东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“开门杀”交通肇事案件。
案件被告人吴某在将汽车停放在泊位后打开车门正欲下车上班,车门和泊位旁经过的电动车发生碰撞,致使电动车驾驶人死亡。
如东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。
2022年8月19日,被告人吴某驾驶小型轿车,头东尾西停放在如东县X354线某路段道路北侧停车泊位,吴某在打开左侧驾驶室车门的时候,被害人桑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驶,发生碰撞交通事故,致桑某受伤后于当日死亡。
如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》,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。
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坦白情节,且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、从宽处理,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致命
开门杀
道路安全意外
“开门杀”是指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,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。
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,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。
这样的行为不仅会给他人造成伤害,甚至可能导致人员死亡,同时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要预防和应对“开门杀”,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,要选择合适的位置和角度。
车辆停稳后,要先通过后视镜或者回头观察后方的情况,确认安全后才能慢慢打开车门,不要一下子推开车门。
驾驶人要提醒乘客注意观察周围的情况,尽量从右侧下车,避免妨碍左侧的来车。
骑车人或者行人在路过停在路边的车辆时,要保持一定的距离,防止突然被开门撞到。
如果发生了“开门杀”的事故,要及时报警并处理伤口,根据交通法规和责任划分进行赔偿或索赔。
Q
政府部门或管理人员可以做些什么?
A
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的人或政府人员,对于“开门杀”这一问题,可能有以下一些做法:
政府可以加强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执法,提高违法者的成本和惩罚力度,增加公众的遵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。
严格执行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,对于违反规定开关车门、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行为,依法予以处罚。
加大对违停、占道等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的监管力度,及时清理、拖走违停车辆。
在商场、景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设置专用停车场或者指定停靠点,引导机动车合理停放。
在道路上设置更多的自行车专用道或者隔离护栏,保障非机动车的安全通行。
社会可以通过媒体、教育、志愿者等多种渠道,普及“三步开门法”等安全知识,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责任感。
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、乘客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,普及“三步开门法”等安全防范知识。
驾驶员、乘客、骑行者等各方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,相互尊重,相互谅解,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。
Q
青少年安全教育方面需要注意
A
在青少年安全教育方面,关于“开门杀”的问题,有以下一些警示或者启发:
“开门杀”是一种严重的交通事故,可能造成骑行者和行人的伤亡,甚至影响中高考等重要考试。
因此,青少年应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,遵守交通规则,不要随意违停、占道、闯红灯等。
“开门杀”往往是由于驾驶员或乘客下车时没有观察后方而导致的。
因此,青少年应该学习并掌握“三步开门法”,即用远离车门一侧的手开门,先打开一条缝,向后观察来车情况,确认安全后再进一步推开车门下车。
“开门杀”也与骑行者的防范能力有关。因此,青少年应该在骑行时与汽车保持一定的距离,并注意观察路边停放的车辆是否有打开车门的迹象。
如果发现有危险情况,应及时减速、变道或者停止骑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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